一、许可事项:组织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境外培训的机构资格认定 二、实施机关:国家外国专家局 三、实施说明: 组织派遣团组和人员以培训、实习、进修、研修、学习及其他形式赴境外培训的机构,均须获得"组织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境外培训的机构资格认定",并取得《组织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境外培训的机构资格认定证书》。仅组织本单位人员赴境外培训的机构除外。 组织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境外培训分因公赴境外培训和因私赴境外培训。因公赴境外培训是指通过下达出国境培训任务批件的方式,从党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选拔各类人员以各种形式赴境外培训的行为。因私赴境外培训是指中国公民持《普通护照》,且不需下达出国境培训任务批件赴境外培训的行为。 本项行政许可的实施范围是: 组织因公赴境外培训的机构:具有出国任务审批权的全国性事业单位和经过民政部门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有固定资金来源用于资助出国境培训的部委直属事业单位;有固定资金来源用于资助出国境培训的地方性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组织因私赴境外培训的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中央国家机关出国培训归口管理部门、地方各级外国专家局不在本项行政许可资格认定范围之内。 四、申请条件: (一)组织因公赴境外培训的机构: 1.应具有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境外培训的专门机构和人员; 2.组织派遣赴境外培训的规章制度完备; 3.业务范围明确; 4.不以营利为目的; 5.每年用于出国培训的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派遣赴境外培训人员不少于80人; 6.组织派遣因公团组和人员赴境外培训的机构资格认定实行限量许可原则,同一地区的同一行业不重复认定。